两项新国标发布实施 个人快递信息将进行加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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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就《快递电子运单》(GB/T41833—2022)和《通用寄递地址编码规则》(GB/T41832—2022)两项国家标准进行了解读。其中,涉及到的个人信息保护、绿色包装标准化和顺应数字化转型等创新举措引起广泛关注。
据介绍,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近日批准发布的《快递电子运单》和《通用寄递地址编码规则》两项国家标准已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规范邮政行业发展、顺应行业数字化转型、不断优化改善从业人员和用户体验提供了技术支撑。
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徐长兴介绍,《快递电子运单》基于2015年发布的邮政行业标准制定。该标准规范了快递电子运单的类别、层数及规格尺寸,推荐快递企业使用一联运单,取消了原行业标准中的三联运单;明确了快递电子运单上码号区、目的地信息区、收件人信息区、寄件人信息区、内件信息区、签收区等不同区域及信息内容要求,进一步优化区域划分与布局。该标准提出了快递电子运单所用纸张、背胶、油墨,以及字体字号、隐藏及加密处理、胶粘物理性能等一系列技术指标,并给出检验方法,进一步规范快递电子运单的生产、使用和检测,推动电子运单替代纸质运单,更好地满足寄递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和快递业绿色环保发展需要。
“《快递电子运单》国家标准设立了专门章节,强化了个人信息保护内容。”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涂刚表示,一是禁止显示完整的个人信息。快递企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等应采取措施,避免在电子运单上显示完整的收寄件人个人信息。收寄件人姓名应隐藏1个汉字以上,联系电话应隐藏6位以上,地址应隐藏单元户室号。二是推荐对个人信息进行全加密处理。快递企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等宜采用射频识别、手机虚拟安全号、电子纸等技术手段,对快递电子运单上的个人信息进行全加密处理。三是规范个人信息相关内容的读取权限。快递电子运单上隐藏的、加密的信息内容,仅限于快递企业及其授权的第三方、相关管理部门使用相关设备合法读取。
《通用寄递地址编码规则》则顺应我国邮政业数字化转型发展需要,提出了通用寄递地址编码的编码原则、编码规则和编码维护要求。该标准中给出的通用寄递地址编码由国家(地区)码、卫星导航定位系统码、寄递位置码等基础编码,以及企业码、物品属性码等扩展编码两大部分组成。“该标准是支撑邮政业数字化、智慧化的一项基础标准,首次实现全行业地址信息及编码体系的统一,其不仅用代码化寄递地址替代文本地址,提高寄递地址的精准度,方便寄递企业和广大用户,更重要的是,该标准将引导全行业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使用统一的寄递地址编码,促进开放共享,加速邮政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徐长兴表示。
“通用寄递地址编码的应用场景十分广泛。”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刘莹解读道,比如,应用在无人机、无人车上,可以实现自动导航和智能无接触服务;应用于地址信息不详的边远地区,可以精准定位到厘米级的具体地址,实现准确的收寄和投递;应用在“邮快合作”“快快合作”领域,可以连通不同企业的数据信息,实现共同分拣、共同投递等。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将配合国家邮政局,加大对两项国家标准宣贯实施力度,进一步提升快递电子运单等绿色包装产品的应用水平,鼓励寄递企业积极采用通用寄递地址编码,支撑起畅通高效、开放共享、安全可靠的寄递物流服务体系构建。 (张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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