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报资讯】新冠药临时医保报销到期后治疗药转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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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涂端玉)3月2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下称“《分类管理通知》”),将新冠治疗药物分为A、B、C三类管理。A类药品在采购上具有优势,通知也给出了A类药品疗程治疗费用参照基准。目前已有药企做出降价反应。君实生物、先声药业分别宣布将其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民得维(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和先诺欣(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价格调整为630元/盒,调整后的价格均于4月1日起正式执行。此前,这两款药物的首发价格分别为795元/盒、750元/盒,本次降幅分别为20%、16%。

今年1月8日起,新冠病毒感染回归“乙类乙管”。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最新版)中的所有治疗性药物,包括Paxlovid、莫诺拉韦胶囊、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其他抗新冠病毒药物等,医保都将临时性支付到2023年3月31日;阿兹夫定于今年1月初通过医保谈判,正式进入国家医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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