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入库


(资料图片)

“之前走访的13家企业,已经有12家履行了相关义务,水土保持补偿费交到税务部门指定账户。”日前,湖南省湘潭县水利局工作人员将回复函及相关票据送至该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手中。

今年4月,湘潭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湘潭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开办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过程中,非法破坏林地取土,可能造成水土流失,但未办理水土保持相关手续。

为切实保护国有资产和生态环境,湘潭县检察院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对全县未履行水土保持义务问题开展专项监督。该院先从林业、国土、住建等部门了解全县近两年开办的生产建设项目与矿山企业经营情况,再向税务部门调取近两年水土保持补偿费收缴情况,最后与水利部门确认未履行水土保持义务的企业单位。经核实,全县有13家企业未依法履行水土保持义务。该院遂依法对该县水利局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为详细了解并帮助解决企业在水土保持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与需求,该院与水利部门联合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现场服务活动,对上述13家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并提供相应法律解读与业务指导。检察官经走访发现,这些企业有的是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有的是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即开工建设。在走访中,经过检察官讲解有关规定,有1家企业立即组织对在建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还有2家欠缴企业足额上缴了水土保持补偿费。

查明具体情况后,湘潭县检察院向该县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随后,该局迅速开展专项行动,督促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企业及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对欠缴的企业积极进行催收。截至目前,已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98万余元。

(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廖小娜)

关键词: 水土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