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要闻:赣州经开区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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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通讯员钟宝康赣州报道 江西省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经开区分局(以下简称赣州经开区分局)近日对违反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5家建材公司启动索赔,经磋商协定,5家建材公司采取给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义务洒水的方式履行赔偿义务。

此前,据群众投诉反映,某建材公司生产现场扬尘漫天,由于未采取任何降尘防尘措施,公司周边的绿植蒙上了一层厚厚的尘土。

接到投诉后,赣州经开区分局执法人员迅速对辖区部分建材公司的水稳料搅拌站进行全面调查,发现5家建材公司存在此类共性问题。赣州经开区分局第一时间对5家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进行整改。很快,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根据生态损害赔偿有关规定,赣州经开区分局对5家建材公司启动索赔。经过深入调查,以及对环境造成的损害进行价值量化,这些公司应赔偿900余元到3000余元不等。

为充分保障磋商主体的平等地位,同时确保“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落到实处,赣州经开区分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5家建材公司平等协商赔偿义务履行方式。经最终磋商约定,5家公司采取给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义务洒水5至14天不等的方式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

5家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均表示,通过这次赔偿,深刻认识到了扬尘污染造成的环境破坏,更加明白了企业和公民要为自身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今后将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认真履行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责任。

关键词: 损害赔偿 生态环境